【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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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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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13〕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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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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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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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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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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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說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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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最惠國稅率。
1.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繼續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目稅率維持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并適當調整相關公式參數。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見附表1);
2.對感光材料等47種商品繼續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其中,調整了1個凍雞爪稅目、4個膠片稅目的從量稅稅率,并調整了廣播級磁帶錄像機等5個稅目的復合稅稅率(見附表2);
3.對10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目稅率維持不變;
4.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二)暫定稅率和協定稅率。
對燃料油等767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3);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4)。
(三)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對蘇丹等38個聯合國認定的最不發達國家以及已于2013年2月自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中畢業但仍處在過渡期內的瓦努阿圖和赤道幾內亞,共40個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5)。
二、出口關稅調整
“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對生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6)。
三、稅則稅目調整
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7),調整后,201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目總數為8277個。
四、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201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2014年版)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對外發行。
海關總署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按照本公告附表7的內容對照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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